仪器设备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相关条例

 

《关于各类职称研究人员任职职责要求》 

《各类职称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职责》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职责》 

《科技保密工作条例》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各类职称研究人员任职职责要求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颁布对各类职称研究人员任职职责要求,作为其业绩考核的依据,希望各类研究人员贯彻施行. 

各类职称研究人员都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开拓、进取、创新,学风严谨、求实。 

一、教授任职职责 

1.担任一门以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的讲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 

2.领导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开辟新的研究课题,应不间断的承担省部级以上 

的科研项目。 

3.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掌握本领域范围内的发展动向,能提出前沿性的研究方向 

或课题,每年做讲座一次,为首发表学术榜论文1篇,两年内发表综述性文章一篇。 

4.掌握本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技术发展进展,并指导革新实验手段的设施。 

5.由教授领导的研究组,5年内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申请专利一项。 

6.主持编写教材或论著。 

二、副教授任职职责 

1.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的主干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讲授,有指导研究生 

毕业论文的能力,在任职期内指导1名硕士生,并使学位论文水平优秀。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国际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每半年做出一次学术 

报告,每年为首发表学术榜论文1篇。 

3.参加科研或开发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任职期内独立承担省部级以上 

科研或开发课题1项,至少有一项鉴定成果。 

4.熟悉并掌握本领域的实验技术和方法,指导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 

5.主持或参加编写教材或论著。 

6.参加科学研究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讲师职责 

1.具有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两门课程的能力。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参加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努力了解所研究领域的国际态。三年内独立承担课题一次 

(级别不限)。每年为首发表究论文1篇,任职期内至少发表3篇学术榜级别的论文。 

每学做研究进展报告一次。 

4.任职期内应熟练掌握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以材料制备技术或材料评价和物 

性测试技术。 

5.协助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6.能用外语撰写论文,能口头用外语进行专业学术交流。 

四、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和实验课,或课程的部分讲授,或协助指导毕业论文。 

2.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参加有关课题的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按时完成指定的科研或开发任务,写出工作 

总结。 

4.根据所从事专业的要求,更新或补充新知识,要求在助教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 

系统地读一本专著。 

5.每年做一次研究进展报告。任期内为首发表学术论文1-5篇。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各类职称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职责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颁布对各类职称研究人员任职职责要求,作为其业绩考核的依据,希望各类实验技术人员贯彻施行. 

各类实验技术人员都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高级实验师职责 

1.掌握与司职专业有关的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任职期内应为重点实验室至少开发一项新的实验工作。 

2.负责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和改造。 

3.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写出高水平实验报告。 

4.能熟练地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刊。 

5.年内就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做一次学术报告 

6.参加国内外有关实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二、实验师职责 

1.掌握与司职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根据原理熟练地进行数据处理。 

2.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3.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实验报告,为科研、教学工作 

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具有改进实验技术的能力。 

4.能够阅读与司职专业有关的一门外文资料。 

5.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 

设备的性能指标。 

6.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7.负责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实验员职责 

1.了解与司职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初步掌握常规试验工作的原理、方法与步骤。 

2.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实验任务。 

3.承担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助理实验师职责 

1.基本掌握与司职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的原理、方法和步骤。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性能与原理,一般仪器设备具有 

初步维修技能。 

3.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与结果, 

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护,承担实验室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职责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颁布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职责要求,作为其业绩考核的依据,希望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贯彻施行。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高级工程师职责: 

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掌握一门外语。每年做一次学术报告,任职期内发表5篇文章。 

4.任职期内独立申请一项课题,至少完成课题的一个独立部分的研究工作。 

5.其他职责与高级实验师相同。 

二、工程师职责: 

1.较系统地掌握司职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有一定的从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能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每年就自己的工作做一次学术报告,任职期内发表3篇文章。 

6.其他职责与实验师相同。技术员职责: 

三、助理工程师职责: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验能力。 

2.能够运用司职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其他职责与助理实验师相同。 

四、技术员职责: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2.初步掌握司职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其他职责与实验员相同。 

五.晶体材料重点实验室工行政秘书职责 

1.负责办理教育部、科技部、学校主管部门的呈文及完成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协助与配合实验室主任及其他科研人员完成日常的各项工作。 

3.负责实验室访问学者及开放课题及实验室的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室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组织、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实验室举办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7.负责实验室每年承担课题、获得成果的整理和汇编工作,并负责实验室年报的编辑工作。 

8.负责实验室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9.负责实验室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保密工作条例 

为保护国家科研工作机密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权益,特联合制定本科技保密工作条例,希望全体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认真贯彻实施:  

1.科研计划、实验记录,所有未公开发表的研究结果、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图表、照片、工艺流程图、自制和改装设备的原理及施工图纸、计算机软件及研究生论文等)均属保密范围。各课题组应妥善保存,结题或中途终止后,交科技挡案室统一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扩散,如有泄露,将追究当事人和课题组长的责任。 

2.涉及国家安全和属保密要求的科研项目、具有商业价值的开发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其制备方法、购销渠道、合同、信件与传真文稿均属科技秘密,应按保密密级要求保管所有信息、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违者将严肃处理。 

3.所有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包括各种会议论文)均须事先到科技档案室填写保密审查申请表,先由课题组长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并将审查表交档案室存挡。凡未经以上程序发表的论文,不作晋升职称依据,不作奖励,如有泄密将追究作者的责任。 

4.所有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及外出活动(包括出国)时,不得向外泄露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计划、科研项目进度、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和重点实验室的项目开发计划、进展及销售信息。对于因泄密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外单位人员(包括来访的国外学者)、研究生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执行开放课题任务、交流合作研究或参观访问,均须本室相关人员事先书面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工作。不得进入不开放的实验室和介绍属保密范围的技术内容与工作进展. 

6.各研究室、课题组的研究生、合作人员及临时辅助人员,由有关室主任、课题组长、导师负责保密教育,并做到: 

①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与论文实验或研究课题无关的实验室(包括中试车间)。 

②不得询问传播与本人课题或论文无关课题的(计划、进度、技术关键等)保密问题。 

上述人员发生泄密,将参照有关条款追究各室主任、课题组长或导师责任,对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辞退等处分。 

7.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所完成的与所任职务相关的技术成果或利用本单位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完成的一切科研成果拥有技术所有权,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买卖或泄露技术成果、资料及科研开发产品,否则,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根据情节轻重按本条例第4条处罚。 

8.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和中试车间参观,传达人员应严禁不明身分的人进入楼内。 

9.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领导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课题负责人均不得将开会时研究的有关需要保密的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全体人员应提高警惕,严守秘密,发现复杂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以上各条规定,请互相监督,严格执行。